根據(jù)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與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簽署的《不良資產批量轉讓協(xié)議》,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已將其對下列債務人及其擔保人享有的主債權及擔保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依法轉讓給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與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聯(lián)合公告通知各債務人、擔保人以及其他相關義務人。
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作為上述債權的受讓方,現(xiàn)公告要求公告清單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擔保人、其他相關義務人及其承債主體、清算主體等,從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債權合同、擔保合同及其他相關合同約定的償付義務或相應的擔保責任及其他責任等。
特此公告。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
聯(lián)系人:李先生
聯(lián)系電話:0375-2195559
聯(lián)系地址:鄭州市商務內環(huán)路1號
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李先生
聯(lián)系電話:17796643071
聯(lián)系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qū)商務外環(huán)路2號河南傳媒大廈26層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
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12日
公告清單
基準日:2022年11月17日 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 債務人名稱 | 本金余額 | 利息余額 | 代墊費用 | 擔保人及其他義務人 | 擔保方式 |
1 | 舞鋼市群望紙板有限公司 | 4,492,012.50 | 1,289,406.49 | 47,300.00 | 平頂山市財信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舞鋼市玉軍廢紙購銷有限公司、黃全成及李秀月、黃德峰及何素琴、楊銀生 | 由平頂山市財信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舞鋼市玉軍廢紙購銷有限公司、黃全成及李秀月、黃德峰及何素琴、楊銀生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
2 | 平頂山市光明彩印有限公司 | 2,048,291.19 | 733,675.96 | 25,292.00 | 平頂山市財信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柴會勤、宋景現(xiàn) | 由平頂山市財信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柴會勤、宋景現(xiàn)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
3 | 平頂山市金澤電器有限公司 | 4,220,643.08 | 62,287.46 | 25,100.00 | 平頂山市財信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河南金澤電器有限公司、陳新濤及劉松榮、陳洪濤及黃彩 | 由平頂山市財信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河南金澤電器有限公司、陳新濤及劉松榮、陳洪濤及黃彩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
4 | 平頂山市豐海實業(yè)有限公司 | 4,939,942.09 | 2,587,542.60 | 56,265.00 | 平頂山市財信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王慧霞 | 由平頂山市財信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王慧霞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
5 | 平頂山市億鑫達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 4,488,137.50 | 2,036,103.23 | 49,133.00 | 平頂山市財信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魏中峰、魏中合、葉縣鑫能化工銷售有限公司 | 由平頂山市財信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魏中峰、魏中合、葉縣鑫能化工銷售有限公司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
6 | 平頂山市新凱利商貿有限公司 | 5,962,618.25 | 2,816,783.66 | 62,752.00 | 平頂山市財信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王留標及楊瑞、常國良及王再娃 | 由平頂山市財信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王留標及楊瑞、常國良及王再娃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
7 | 平頂山市金燦機械制造有限公司 | 4,201,589.51 | 2,450,475.96 | 23,226.00 | 平頂山市財信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陳禮明,周國平、胡二魁 | 由平頂山市財信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陳禮明,周國平、胡二魁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
8 | 平頂山市宏勛建材有限公司 | 2,550,000.00 | 1,835,693.22 | 31,714.00 | 平頂山市財信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盛紅勛、王建兵、張晅晅 | 由平頂山市財信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盛紅勛、王建兵、張晅晅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
9 | 平頂山市三江源實業(yè)有限公司 | 2,316,803.66 | 830,878.90 | 16,711.00 | 河南金建建設有限公司、平頂山市財信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歐陽新、歐陽麗雅及許光青、吳長軍及歐陽麗娜 | 由河南金建建設有限公司、平頂山市財信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歐陽新、歐陽麗雅及許光青、吳長軍及歐陽麗娜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
注:
1、本公告清單列示截至基準日的債權本金余額、利息余額、費用,基準日后債務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的利息、違約金、相關費用等按照相關合同協(xié)議、生效法律文書及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計算。
2、若債務人、擔保人及其他相關義務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yè)、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請相關承債主體及/或主管部門代為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
3、清單中的“擔保人及其他義務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差補義務人等。
4、本公告清單列示的金額由于計算方法等原因與實際金額可能存在較大誤差,具體以相關合同協(xié)議及有效法律文書計算為準。
5、本公告如有漏登、錯登,以相關合同協(xié)議及實際債權憑證為準。